客户交割业务手册(集中交割)
一、郑商所集中交割品种:
除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之外的郑州商品交易所全部品种。
(鲜苹果,一号棉花,红枣,玻璃,粳稻谷,晚籼稻,新甲醇,菜籽油,短纤,花生仁,普通小麦,早籼稻,菜籽粕,油菜籽,纯碱,硅铁,锰硅,白砂糖,精对苯二甲酸,动力煤,尿素,优质强筋小麦,动力煤)
二、 郑商所交割需要满足的条件:
1. 买方:
1) 能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
2) 所持有的交割合约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3) 期货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备交割。
2. 卖方:
1) 能交付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
2) 所持有的交割合约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3) 持有足额标准仓单或车船板货物。
3. 菜粕交付增值税普通发票。
4. 苹果、红枣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
5. 对于甲醇合约,需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才能参与交割。
三、 持仓量为交割单位整数倍才能参与交割。
1. AP自AP2110合约开始为1手的整数倍。
2. CY合约为4手的整数倍。
3. CF合约为8手的整数倍。
4. ZC合约为200手的整数倍。
5. 其他品种合约为1手的整数倍。
四、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平仓合约,一律视为交割合约,进入集中交割流程。
五、交割结算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六、郑商所交割流程
1. 客户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客户交割意向表(郑州)》和《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割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2. 客户委托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申报意向的前一天收市前,买方客户需将交割货款划入公司账户;卖方客户应持有交割品种的足额仓单或车船板货物。
3.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客户交割意向表(郑州)》和《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期货交割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接受此笔交割委托。
4. 期货交割:
1) 第一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卖方公布交割信息。
2)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买方挑选卖方公布的交割信息;当日结算后,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收取《交割通知单》。
3) 第三交割日
仓单:交易所收取买方全额货款,并把仓单交付给买方;交易所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余款在买方确认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车(船)板:交易所收取买方全额货款;买卖双方自第三交割日后规定时间,对车(船)板交割货物的交收事宜进行协商,签订《车(船)板交割协议书》,办理交收。(苹果品种自AP2110合约起,第三交割日下午3时前,买卖双方通过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确认《车(船)板交货事项确认单》,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对确认单内容无异议;配对后至最后交货日次日,交易所按双方确认情况进行结算。委托交易所结算的,全部货物交收完毕后,交易所按双方确认结果进行资金划转。不委托交易所结算的,交易所退还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和买方货款,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七、增值税发票流转程序
1. 期货交割由交割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2. 配对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具体信息通知卖方。
1) 标准仓单交割的,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或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交易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车(船)板或厂库非标准仓单棉纱交割的,卖方应在交货完毕后7个交易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或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交易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 因买方会员提供资料有误,致使发票作废的,买方会员责任自负;买方会员提供资料延迟的,卖方会员提供发票时间可以顺延。
4) 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超过7个交易日,买方会员仍未提供有关资料的,交易所划转剩余20%货款至卖方会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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